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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丨违规减持屡禁不止 上市公司守信合规要加强


【资料图】

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份变动一直以来备受市场关注,证监会近期也发布了新的减持规定,从破发、破净、分红等维度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减持行为,但在利益驱动下,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减持行为仍然屡禁不止,涉事人员的“事后补救”也多限于“对规则理解不充分”、“误操作”等致歉层面。

9月6日,东方时尚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因违规减持,一天之内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同时发函。据悉,东方时尚投资在东方时尚股价破发,并且上交所已将减持新规通过公司告知控股股东的情形下,仍进行了减持。而公司的解释为,控股股东“对相关要求理解不准确”,并承诺将在9月15日之前完成340万股股份回购。

同样因违规减持引起热议的还有我乐家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减持前首次卖出时既没有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也没有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进行报告和公告。公司违规减持行为迅速引起监管注意,上交所9月6日下发监管工作函,证监会随即在9月7日对该股东进行了立案调查。

上市公司股东顺势减持本无可厚非,但减持也要合法合规,相关股东无视减持规定,无疑损害了其他公众股东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8月27日,证监会发布的《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减持新规的主要目的在于将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减持条件和上市公司分红及股价挂钩,通过建立控股股东或实控人减持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更大程度保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中小股东利益的一致性,从而助力建立更为良性的股市生态、推进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但仍有部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侥幸心理”,以为通过“误操作”、“对规则理解不充分”等致歉词语就能忽悠投资者,躲过监管。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上市公司股东合规意识不强,守信观念也不足。上市公司股东应该加强相关证券法律和规则的学习,上市公司也需尽到相应的督促责任。

此外,A股市场违规减持事件层出不穷,还可能与相关股东违法成本太低,不足以形成震慑有关。目前,A股多层次市场建设逐渐完善,相应的法律规定应与时俱进,防止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用漏洞规避监管。

此次发布的减持新规针对的主要是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在二级市场的减持行为,但相关股东变相减持行为也需要警惕。例如,在减持受限的情况下,大股东进行股权质押融资,若公司经营不善,股价不断下跌,公司大股东无力追加抵押物或保证金的情况下,只能被动减持。

再如,目前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的门槛是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主板额外要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盈利,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受限,但符合发行可转债的情况下,大股东可以提议发行可转债,等到可转债上市后减持配售的部分转债,也是变相稀释股权的行为。

还有业内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指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减持受限的情况下,可能协议转让部分股份,降低自身股东地位后,不受减持新规影响,该行为也需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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