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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施工验收规范 最新建筑施工验收规范

多部弱电相关标准、规范启动修订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2015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局部修订。

该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办公、旅馆、文化、博览、观演、会展、教育、金融、交通、医院、体育、商店及数据中心等民用建筑及通用工业建筑的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及评价。

主要修订的内容为:

1.智能建筑建设应以新型信息通信技术为基础,形成端、边、管、云的智能建筑顶层设计架构;

2.补充与物联网、光纤通信、5G移到通信等新技术相关的内容,使得未来的智能建筑达到物理空间与人的活动逐渐相适应的目标;

3.根据建筑类别和业态特点及管理需求,针对性地调整各章节条文,并补充工业物联网等智能建筑基础设施设计原则等内容;

4.建立智能建筑客观和主观评价指标体系,制定智能建筑评价等级,对客观评价得分和主观评价得分通过加权计算进行评价分级。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

局部修订。

该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的智能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要修订内容为:

1.对验收中的子分部和分项工程及相应表格等部分技术内容修订,以适应总承包模式的推广;

2.增加GPON无源光网络、BIM(建筑信息模型)、光纤、数字电视、手机App软件等检测的相关技术内容,以适应新技术发展的需求。

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2009

局部修订。

该标准适用于新建、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验收,也适用于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节能检测、诊断、鉴定及评估等。

主要修订内容为:

1.与现有节能、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等有关标准相协调;

2.增加智能化及楼宇自控系统与节能相关的检测内容;

3.增加高效机房有关的检测内容。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2010

局部修订。

该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民用建筑的绿色设计。

主要修订内容为:

1.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相协调;

2.与现行其他相关标准协调,更新相关技术指标要求;

3.强化绿色建筑减碳的要求。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2-2013

局部修订。

该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医疗建筑的电气和智能化设计。

主要修订内容为:

1.与《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协调一致;

2.补充修改疫情、灾情情况下,临时应急电源、通讯设施接入要求;

3.增加医疗场所无接触、光纤通信等措施,完善非接触接诊、分诊等智能化措施要求;

4.增加视频监控拾音场所;

5.增加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电气应急转换措施要求;

6.增加快速建立医疗救治系统的措施;如体育馆、展览馆、旅馆等公共建筑应对突发事件时医疗电气应急转换措施;

7.增加机器人等自动消杀、服务应用的电气设置要求。

以上各项标准修订,均计划在2023年12月之前完成。

#吉林发布#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彻执行《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37号),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施工、验收阶段管理,确保“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高品质绿色建筑比例稳步提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DB22/T5066-2021),并于2021年12月6日发布全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和《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DB22/T5066-2021),将其纳入工程建设要求。

二、自发文之日起,全省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DB22/T5066-2021)。

三、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验收时,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DB22/T5066-2021)要求,一并对绿色建筑内容进行验收,收集、整理绿色建筑施工、监理等相关材料,加强新建建筑设计、图审、施工、监理及验收全过程监管,确保绿色建筑标准落实到位。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8日彻执行《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的通知

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及办事指南3.0版,自2022年12月15日起实施建筑业政策信息 2022-12-17 17:04 发表于北京

【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及办事指南3.0版,自2022年12月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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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二级建造师备考《建筑工程》考点精讲: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你们跑到人家大桥施工现场了,不管盖没盖好只要没有验收移交都是拒绝外人的(这是我国施工现场规范明文规定的,被甲方发现要对他们罚款的),这样你就理解“这是我们公司的”的含义了。你见过有谁跑到建筑工地里又吃又喝又睡的?你们真不懂事理,还是多找找自身原因吧

验收标准:

1、弹线标记拆除区域,并用切割机进行拆除。

2、砌墙划线标记,墙体要求平行或垂直。

3、拆除后建筑垃圾装袋清除 。

4、新老墙结合部每两层的入350mm钢筋加固。

5、砌墙顶部上沿倒八字斜砌收口加固。

6、砌墙下沿三排小砖:每隔两层加两排小砖。

7、新砌墙体满挂钢网,码钉枪固定。

最高法院:住宅工程即使经过了分户验收,但分户验收并非最终竣工验收,只要建设工程没有通过最终竣工验收,那么实际转移占有之日即视为竣工日期。

裁判理由:工时间。《建工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虽然案涉工程住宅部分经过分户验收,但分户验收并非最终竣工验收,且作为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系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同时,案涉住宅部分已经初验,只是还未通过最终验收,商业部分由于部分工程由发包人分包给案外人施工,故应由发包人鼎咸公司承担未组织验收的主要责任。本案应以实际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据此,根据长业公司提交的《收条》,案涉项目6某楼钥匙交付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5某楼钥匙最后一次交付时间为2016年11月25日。故案涉项目5某、6某楼竣工时间应为2016年11月25日和2016年8月31日。

案件索引: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鼎咸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2021)最高法民终375号,2021.8.20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建筑房地产法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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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图正版 2021新 规则与裁判 民法典下建设工程司法解释适用与

最高法院:监理单位基于工程建设方的委托关系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予以确认,应视为建设方对工程通过质量验收。

裁判理由:一审程质量问题的认定是否正确。法院认为:第一,本案一期、二期工程已完成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正常情况下,无论是分部分项验收还是竣工验收,所涉工程均应当是不存在质量不合格等不符合规定情形的,参与验收的各单位才能作出通过或者同意质量验收的决定。而且,监理单位系受澳美基业公司委托,代表和维护的是澳美基业公司的利益,在无证据表明监理单位属于未获得授权或者存在故意损害澳美基业公司利益等情况下,其基于委托关系对质量验收记录予以确认,可以视为澳美基业公司对工程通过分部分项质量验收是同意的。

第二,澳美基业公司认为案涉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坚持要求就案涉全部工程进行质量鉴定。对澳美基业公司为证明案涉工程质量有问题而提交的案涉工程金融街3#楼质量鉴定报告,中建二局公司认为系澳美基业公司单方委托,鉴定材料未经质证,鉴定程序没有中建二局公司和法院派人参加,不能采信。而且其认为从报告内容看,恰恰说明“主体结构构件布置、混凝土强度等级、构件配筋、构件柱截面尺寸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所提及相关问题不能证明工程质量存在问题。

案件索引:(2019)最高法民终974号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建筑房地产法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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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问题及解决之道 郑静昊高建平 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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